對于住院患者來說,病愈后趕緊出院是常規操作,但有人卻反其道行之,在醫生已明確告知不需要繼續治療的情況下,遲遲不辦理出院手續,故意留在醫院,這種現象叫作“掛空床”或“掛床住院”。有的人“掛空床”時間甚至長達一兩年。長時間“掛空床”的原因究竟是什么?又會面臨怎樣的法律風險?通過一起案件共同了解。
女子車禍住院429天 被疑“掛空床”拖時間
2022年7月,湖北公安縣的李某駕駛轎車行駛在中心城區時,與橫過馬路的行人趙某發生碰撞,造成趙某倒地頭部受傷,李某車輛受損。交警經過現場勘查,對這起交通事故責任進行了認定。
民警表示,經過現場調查取證最終認定,小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上道路,未確保安全駕駛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,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。行人橫過道路,未行經人行橫道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,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。
事故發生后,受傷的行人趙某被及時送往醫院就醫。由于駕駛員駕駛的轎車辦理了保險,因此趙某住院期間的費用,由保險公司及駕駛員共同承擔。
這本是一起責任清晰的交通事故和賠償,然而讓駕駛員和保險公司沒有想到的是,傷者趙某的住院時間遠超醫生預判的周期,她在醫院住了429天才辦理出院手續,并在出院后向駕駛員李某及保險公司提出了包括醫療費、護理費、營養費、誤工費等在內總計30多萬元的賠償。
對于趙某的住院時間和索賠金額,駕駛員李某和保險公司拒不認可,他們認為趙某故意延長了住院時間,因此來擴大損失,索要高額賠償。由于雙方就賠償金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,為此趙某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訴訟。
病程記錄顯示 其“掛床住院”長達371天
為了查明趙某是否存在過度醫療和“掛床住院”行為,被告律師向法院申請了調查令。一旦查實趙某存在刻意延長治療時間“掛床住院”,因此產生的費用能否獲得賠償?
被告律師從醫院調取了趙某住院時的長期醫囑、臨時醫囑、體溫單、CT檢查報告單、用藥記錄等病程記錄。法官調查發現,原告趙某確實存在“掛床住院”的行為。
荊州市公安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袁敏介紹,雖然原告起訴的住院天數是429天,但是根據原告的用藥記錄、體溫單、長期醫囑、臨時醫囑查明,原告在醫院實際只有58天進行了相應的用藥記載,其他的時間都沒有任何的治療記錄。因此法院認定,原告實際住院天數應該為58天。而剩余的371天屬于“掛床”行為。
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,應當賠償醫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養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,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。那么原告趙某“掛床住院”期間的費用,究竟該由誰來承擔?
袁敏介紹,原告的住院時間當中,一旦被認定為“掛床”的時長。這些“掛床”的時長產生的誤工費、護理費、營養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都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。通過核查,最終計算出來“掛床”期間的金額接近有兩萬余元,這些費用都由原告自行承擔。
隨后法院對這起因“掛床”行為引發的訴訟案進行了判決。
荊州市公安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袁敏介紹, 對于本案中原告因“掛床住院”產生的不合理損失,依法不予支持。對于原告本案中合理的損失,比如誤工費、醫療費、護理費等依法予以支持。最終判決由被告向原告賠償共計金額19萬余元。本案判決現已生效且履行完畢。
最高法:堅決不支持此類有違誠信原則的行為
據法官介紹,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,住院時間是認定被侵權人損失及獲得賠償的重要依據。因此近年來,被侵權人為獲得更多賠償而“掛床住院”的現象屢次出現。人民法院對這類有違誠信原則的行為堅決不予支持。
荊州市公安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袁敏介紹, 我們在審理這類案件時發現,部分當事人之所以選擇“掛床住院”,往往是存在一種誤解或是僥幸心理。有的人認為住院的時間越久,獲得的賠償就越多。為了獲得更多的賠償金額而選擇“掛床住院”。有的人認為自己并未得到完全康復,想著多住一天是一天,也選擇了“掛床住院”。
法官提示,“掛床住院”不僅擠占醫療資源,增加各方負擔,也違背誠信原則,擾亂醫療和理賠秩序,是醫保部門重點查處的違規亂象之一。
荊州市公安縣人民法院院長毛華慶介紹, 對于此類情況,我們司法機關將嚴格把關。否定患者在住院期間產生的不合理費用。同時,建議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,加強管理監督,共同維護醫療和保險資源的公平有效使用。
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將“掛床住院”等案例作為典型案例發布,明確表示,司法審判要旗幟鮮明向不誠信行為說不,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有效引領良好社會風尚。
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介紹, 誠信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,也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應當遵守的裁判準則。對于此類不誠信行為,人民法院旗幟鮮明地予以否定性評價,在此也提醒社會公眾,在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害,或者因其他情況受到人身損害時,應當秉持誠信原則,提供證據證明損害情況,依法行使權利。